问题 | 开设赌场罪判了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涉嫌开设赌场案而被法庭判定须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若当事人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思想矫正,充分展现出深刻的反省与悔悟,抑或拥有显著的卓著表现者,则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曾因重罪而被定罪并已执行完毕刑罚或者因故意进行谋杀策划、强暴或蹂躏他人、抢劫财物、实施绑架行为、纵火损毁房屋、生产和投掷燃烧弹或炸药等危险物品,或者涉及有组织的激烈暴力犯罪,且其所判处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并不具备减刑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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