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和解之后派出所能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之后,派出所能否取消立案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
通常来说,若该案件系由民间纠纷引发,且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至第五章所明文规定之犯罪行为,可能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犯罪嫌疑人若真心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途径获取受害人谅解,且受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可达成和解。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派出所便有权力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然而,对于某些严重的刑事案件,例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即便双方已达成和解,派出所亦无法取消立案,仍须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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