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竞合关系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因故意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而抢劫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财产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采取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来强迫其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可能会同时满足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竞合现象。 举例来说,当行为人在进行抢劫活动时,为了压制受害人的反抗而对其进行伤害,那么这两种犯罪行为便有可能发生竞合。 在判断这类竞合关系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所带来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若伤害行为是为了实现抢劫的目的而实施,并且已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危害程度,那么通常应当以抢劫罪作为最终的定罪量刑依据; 但是,如果伤害行为超越了抢劫所需的暴力范围,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很可能会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