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赃款罪如何变成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转移赃款罪与抢劫罪作为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犯罪类型,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发生直接转化的现象。
具体而言,转移赃款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其所转移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却仍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甚至采取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这一事实真相。 而抢劫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当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若某人先前因为涉嫌转移赃款而受到法律追究,但随后又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他将会面临同时触犯转移赃款罪以及抢劫罪的双重指控,而非由一种罪行自然地演变为另一种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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