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抢劫数额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抢劫罪中抢劫数额的确立问题时,应当全面考量各类相关要素。
若冲击意欲非法取得的财产具备明晰的市价或可经过有效评估方法确定应有价值,此时应以此价值作为评估基础。 针对劫掠的物质财富为现金、票据等有固定价值的流通物,其抢劫数额应根据实际劫取到的财物数量进行核算。 然而,若所劫掠之物无明确市价,如祖传且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却难以准确估值的物品,则需依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物品的独特性质、受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词等诸多因素,从而对其价值进行合理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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