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抢劫再绑架判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夺与绑架皆属于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手段。
对于那些先实施了抢劫,然后又实施了绑架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多个罪名进行合并处罚。 关于抢劫罪,其指的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针对财物的所有者或保管人的现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据为己有。 而绑架罪则是指犯罪分子以勒索财务为主要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性手段来绑架他人,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控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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