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的暴力和胁迫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犯罪中,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施加的具有强烈攻击或者强制性质的行为,例如殴打、捆绑、禁闭以及其他形式的身体伤害,这些都有可能有效地遏制被害人的抵抗能力。
而“胁迫”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以即时且明确地使用暴力为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从而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不敢采取任何反抗措施。 但是,无论是暴力还是胁迫,其形式都需要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上,并且具备现场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至于胁迫,它还需要具备当场实现的可能性,让被害人深感如果不顺从,立刻便会面临暴力侵害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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