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属不属于八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绑架犯罪,毫无疑问地,正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的八大重罪之一。
此项罪名贪婪地侵犯了民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 绑架罪的定义在于,犯罪分子有目的地将他人掌控在手中,以此来向其亲属或相关人员索要钱财,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以此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是相当严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上述罪行时,杀害了被绑架者,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导致其重伤甚致死亡,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酷的惩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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