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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不是行为犯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抢劫罪并非为唯一性质的行为犯,其更为妥当的归类应为结果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某种特定的犯罪活动——抢劫罪的构成,不仅需展现出通过暴力、威胁或类似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过程,同时也必须要求其中的行为实施者,能够实际上获得他人的财产,或者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甚至导致对方的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出现。
倘若仅仅存在实施抢劫的行为,但是并未达到获取他人财产或对他人的身体产生任何意义上的影响和损害,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无法被定义为具备完整的犯罪特征,即不能够单独构成抢劫罪。
故此,抢劫罪的司法裁决依据是根据被告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内容、所引发的后果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加重惩罚的特定情节,经过全面细致地考量后得出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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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8: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