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罪加故意杀人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及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一个人所犯下之行为不仅触犯恐吓罪条款且涉及故意杀人罪范畴,那么此人有可能因此受到两条款项对应的法律制裁,即数罪并发。具体而言,恐吓罪主要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方式令他人产生恐惧情绪的行为。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恐吓罪亦可视为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至于故意杀人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导致他人生命丧失却依然实施的行为。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判决结果将视具体案情而定。当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时,法院在进行判决时将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照法理作出公平、公允的审判结论。此等审判结果或许会涉及其执行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刑罚,乃至对罪犯适用财产刑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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