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坐牢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服刑的日期需自判决正式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而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嫌疑人已先期被投入到监狱或者拘留所进行拘禁,则在此段时间内每过一天,将会被视为巳服刑一天。 因此,凡是因为故意伤害行为而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的人,他们实际需要在狱中渡过的时间,应是从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算。 假如在判决执行之前,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这段时间也应该从他最终被判的总刑期里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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