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打了对方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为故意伤害罪并不仅仅局限于表面的结果,更需深入考察其背后的主观意图及客观事实。
具体而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同时具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一主观要件以及相应的客观行为。 换言之,倘若遭受打击,然而施暴者并无蓄意伤害之意图,或者未对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抑或是所产生的伤害程度未能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标准,那么施暴者便无法被判定为犯有故意伤害罪。 举例来说,若施暴者系在自我防卫或过失的情况下引发伤害事件,则其可能无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某一特定案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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