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可以不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的抢劫公有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与追究其刑事责任。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犯罪事实及其真实行为,因此,若不幸发生此类事件,原则上应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实际的立案与否仍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抢劫行为情节轻微,未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予不予立案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则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举例来说,若抢劫行为未涉及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亦或是涉案金额相对较少,那么该行为或许无法满足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定义要求,进而可能导致不予立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立案与否往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断。 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向报案人详细解释原因,并开具相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如若报案人对此持有异议,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总而言之,抢劫罪原则上应予立案,但最终的立案与否仍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若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对报案人详尽解释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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