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抢劫犯罪中具有加重情节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当行为人实施抢劫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所或室内进行强取财物的;其次,针对处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的乘客进行抢劫的行为;再次,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霸道夺取其财产的行为;此外,行为人有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每次抢劫所得金额巨大者;然后,在非法强取他人财物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甚至死亡的;再者,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最后,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对于上述各类情节严重的抢劫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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