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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有证据不立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有公民声称遭遇抢劫犯罪行为却未获得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立案处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启动监督程序,敦促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受害者的申诉请求之后,应责成公安机关就不予立案的原因做出详细解释。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提供的不立案理由无法成立,则应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工作。因此,如遇抢劫罪证据确凿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以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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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