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未得财构成何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作为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行为,其内涵并非仅限于侵犯被害人财产权这一方面。
相反,它更强调和关注犯罪嫌疑人口头或身体上所表现出的强制性侵掠、威胁以及控制等物理动作,即无论实行者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只要他适时地践行了这些复杂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动,就足以认定其触犯了抢劫罪名。 然而,司法机关在评判此类案件时,必然会将罪犯所剥夺的财物数额作为量刑依据之一,同时还会考虑其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等因素,从而适当减轻其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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