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为了四个明确的范畴:
首先,已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若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被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其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群,如果其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八类特定罪行,也应与成年人同等对待,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再者,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如果他们因蓄意谋杀、故意伤人,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忍的手段重伤他人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情节又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启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序,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亦或是恶意补充年龄阶段); 最后,如果是尚未达到十二周岁的孩子,无论其究竟实施了何种形式的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不应被视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者,这也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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