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有自首情节时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劫罪及其相关量刑标准,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如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行为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犯罪事实及行为经过,我们通常称之为“自首”。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考虑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况,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具体包括: 因素入室抢劫、在公车上抢劫、抢劫银行(金融机构)、频繁进行抢劫活动、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以及冒充警察或军人进行抢劫。 同时,我们需注意《刑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即构成了自首。 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犯罪分子采取较为缓和的处罚方式,减轻处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轻微者还有机会获得赦免资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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