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绑架老师,一般会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如下所述:
1、对于触犯绑架罪的犯罪者,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如果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导致被绑架人身亡或是亲手消灭被绑架人体生命的罪犯,他们则必须接受死刑的严惩,且其全部财产也会被予以没收。 这里提到的"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即是指在绑架过程中,因犯罪分子施暴或者虐待等恶劣行径直接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亦或是被绑架人自己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严重状况。 关于"杀害被绑架人",这就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之后,因为勒索所需财物或其他目的未能达成甚至其他更为深刻的原因,从而恶意地将被绑架人残忍杀害的犯罪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针对绑架致使被害人造访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行为,制定了绝对明确的法定刑罚,且死刑为唯一的惩罚方式。 正因如此,我们的司法部门在应用这些条款时,理应保持高度的审慎姿态,严谨掌控适用的严厉程度。 接下来就有关犯罪过程的具体内容加以阐述: 首先,它包含了以下方面的内容,即: (1)实施绑架行为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整个作案经过、采取的手段方法; (2)绑架过程中所持续的时间,被害人被禁锢的地点所在; (3)作案工具的获取渠道、数量、特性以及最终下落; (4)行凶犯罪时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外表特征、衣着穿着、交谈言语; (5)被害人遭受伤害时体态面貌的主要特征等等; (6)绑架行为带来的深度影响,如是否让受害人致伤或丧生); (7)通过绑架而获取到的财货物资的数量、类别、特征以及它们的实际流向; (8)完成绑架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路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人提供掩护或藏匿。 其次,对于共同犯罪的各种情况,它包括了犯罪意图的产生、策划、沟通、分配任务、执行等全方位的信息,同时还包括每一个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发挥的具体作用。 再次,对于那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有利或不利供词和辩护观点,也自然包含其中,比如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名是否成立、是否适用于法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的阐述和辩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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