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是不作为犯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绑架妇女与儿童罪名之中,所谓的“不作为犯”,乃是指出于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本应负有避免他人对妇女与儿童实施绑架之责,然而却由于自身疏忽大意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无法有效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进而酿成了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举例来说,身为父母者,理应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他们明知或者应该知晓他人存在着绑架的企图,却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便有可能因此触犯不作为形式的绑架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7: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