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和侵占罪可以同时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抢劫并非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因素之一;
同样,强奸也非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剧行为。 因此,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这些不同种类的犯罪时,应实行数罪并罚制度。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时触犯了强奸罪和抢劫罪,都将面临数罪并罚的处罚。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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