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明确具体。
首先,两者所涉及到的侵权客体并不同。 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这一核心利益范围;而故意毁损财物罪,其侵害对象则是国家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其次,在对他人产生的心理影响及危害社会的程度上看,两者也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毁损财物罪的实施方式并非仅限于焚烧、打砸等方式致使物品失去全部价值或实用性,故而呈现多样化趋势,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放火、爆破以及破坏等手段。 相对而言,放火罪只能通过点火这种单一的方式实施,其目的在于损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具体表现为对未受明确限制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及健康或巨大公私财产的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