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的定抢劫罪。在这种犯罪行为中,拘禁只是一种手段行为,向其索得财物才是目的行为。
而且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而在该中犯罪行为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并且行为人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而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所以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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