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轻伤二级立案双方和解可以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轻伤二级的案件已经立案后,通常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是可以撤案的。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是由于民间纠纷所引发的,并且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中所规定的犯罪案件,倘若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过,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以及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而被害人也自愿进行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就能够达成和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像渎职犯罪、公共安全犯罪等这类案件是不适用和解程序的。 在双方和解之后,公安机关需要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由检察院来判定是否决定不起诉。 要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这个案件就会终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比如说在一些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中,双方经过沟通协商,犯罪方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诚恳道歉,被害人也表示原谅,这样就符合和解的条件,案件有可能就会按照和解的程序进行处理,最终可能不会进入到正式的审判程序,避免了双方不必要的诉讼麻烦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邻里纠纷,小朱将小胡打成轻伤二级。案件立案后,小朱真心悔过,积极赔偿小胡损失并赔礼道歉,小胡表示谅解,双方欲达成和解。但小李提出这是刑事案件不应和解,小丽则认为符合和解条件。争议在于是否能和解。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的案件属于邻里纠纷引发,涉嫌故意伤害罪,在轻伤二级情况下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小朱积极赔偿道歉,小胡自愿和解,只要不存在渎职、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形,符合和解条件。小李的观点错误,只要符合规定,轻伤二级立案后可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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