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的一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并不是一种法律制裁手段,而仅仅是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在针对直接收受的案件开展调查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为了处理法定的紧急状况以及对现行罪犯或有重大嫌疑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实施刑事拘留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防范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损毁关键物证、串通口供等行为的发生。 相较于刑事处罚而言,后者则是依据刑法对犯罪人员施加的惩罚性措施,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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