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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几种类型犯罪不适用减刑行为
分类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犯罪案件是不能够进行减刑处理的:
首先,对于被判以死刑并被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若他们在这段缓期内发生了故意犯罪行为,且经证实无误,那么这些罪犯将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从而无法再获得减刑的机会;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贪污和受贿罪行而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同时决定将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且终身监禁,不得再享有减刑或假释的权利;
最后,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不能够获得假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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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