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没有剥夺政治权利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危害公众安全行为的部分犯罪将导致政治权利被剥夺。
公众安全罪作为一项宽泛的罪名,涵盖了诸多具象化的罪名,诸如纵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掷危险物质罪等多种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掷有毒、放射性或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手段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于过失触犯上述条款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情节轻微,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政治权利将被永久剥夺。 对于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当加重处罚,但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 对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并剥夺其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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