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减刑的对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得予以减刑:
第一种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在此期间若有故意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经过核实属实的,必须执行死刑,不得实施减刑。 第二类则是由于贪污贿赂等重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这些人,人民法院将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权决定将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延长至两年期满,之后依法将其量刑改为无期徒刑,并对其进行终身监禁,在此期间,将禁止执行减刑和假释处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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