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能减为无期徒刑后还能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将其刑罚由无期徒刑进行相应的递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在经过一次或多次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五年(该期限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罪犯在死刑缓期两年的考察期内未出现故意犯罪行为,其原有的两年刑期届满后,将被减判为无期徒刑; 若罪犯在此期间确实具备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在两年刑期结束后,将被减判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被减判为无期徒刑之后,倘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表现,则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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