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怎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死刑执行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程序步骤:
首先,由人民检察院派出相应人员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 其次,死刑的执行地点将被选定为刑场或指定的拘留所,或是采用枪决方式或者是静脉注射技术进行实施; 第三,负责此次死刑执行的审判人员需要仔细地查证犯人身份,并且询问其是否有任何遗言和书信等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再交付给具体的执行人员正式启动执行行动; 第四,在执行结束之后,书记员要详细记录所发生的一切情形,形成书面笔录; 最后,人民法院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这次死刑执行的详细报告,同时也会通知罪犯的家属有关执行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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