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是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死缓”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缓刑”。
2、对于那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然而无需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当其在被判处死刑的同时获得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并且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死缓”。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具备有悔罪表现、不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以及怀孕妇女被判刑后,可以暂时缓行执行刑罚,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