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被判死刑、无期徒刑者所处以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之期限,是从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时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将从主刑即管制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起,与管制的期限同步计算。 关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之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及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减刑之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则应从主刑执行期限完结或罪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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