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判刑十年一般在哪服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某个位于上海境内且判定罪犯需服刑十年之久的拘留场所,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负责这些罪犯的服刑工作。这一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罪犯,全体人民法院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将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送达到负责拘禁该罪犯的公安机关手中。
而公安机关则应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的次日起,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将该名罪犯送往特定的监狱去执行刑罚。在服刑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人情犯罪以及特权犯罪等问题,监狱方面普遍采用了异地囚禁机制。也就是说,本地的罪犯将被转移到省份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刑改造。 如若存在任何特殊状况,罪犯可以向狱方提出转狱申请,但这必须得到监事管理局的许可才能最终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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