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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不予立案的常见理由,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则依法不予立案处理;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同样符合不予立案条件;
再者,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依照刑法规定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也将不予立案;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因特赦令而免除刑罚,亦将不予立案;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亦将依法不予立案。
举例来说,倘若报案人所描述的情况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并未发现任何与之相关的犯罪事实,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依法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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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