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超过追诉时效而不能立案的情况,具体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对于犯罪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经过五年;
其次,当犯罪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徙罪,必须要经历过十年时间才能达到不立案标准; 接下来,对于主观恶性较大且法定最高刑大于等于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立案审批应当经历十五年的诉讼时效期; 最后,针对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最严厉刑罚的罪犯,他们需要忍受二十年的追诉调查时间。 当然,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该案件有必要进行追诉,就必须上报并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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