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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抢夺罪案件的司法裁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抢夺犯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强行将他人持有或者所有的公私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其立案追诉的具体条件和情况如下所列:
首先,当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时,便构成了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并进行追诉。
其次,如果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以上,同时存在以下十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也应视为符合立案追诉的条件: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的一年中,曾经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同一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抢夺行为;
4.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活动;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内抢夺病人或其亲友的财物;
8.抢夺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的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进行抢夺;
10.导致他人遭受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然而,即使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但若未对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且系初次犯罪,能够真诚悔过,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并非主犯的;
3.得到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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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