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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废品站被人故意纵火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有人士故意纵火情节严重却未列入立案侦查范围内,倘若人民检察院发现此类情况,认为公安机关应对这些必须立案侦查的案件加强重视,此时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尽可能详细地解释为何未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持怀疑态度且认为其并不足以构成不立案的正当性,那么他们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当公安机关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指令时,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最后,如果被害者认为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理应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和处理,他们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与线索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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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