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来追诉期怎样再立案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追诉时效,乃为刑法明文规定的对犯罪行为实施追诉之法定有效期间。
若已有案件逾期超过了该追诉期限,则遵循常理,将不得对其再度提起追诉。 然而,亦有诸多特殊状况之存在,使其仍可得以立案并展开诉讼程序。 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对相关案件立案侦查之际,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均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此外,倘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之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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