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不算敲诈勒索罪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
首先,是涉案的公私财产的价值在人民币二千元及五千元以上方可提起诉讼; 其次,在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下也应予以立案。 若是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未能满足上述类别的条件,那么极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进而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譬如说,行为主体仅偶然提出一些不太合理的意愿,同时索取的财物数额甚微,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再或者,他的行为显得似乎带有胁迫意味,但实际动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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