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务的便利盗窃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关于盗窃犯罪的立案准则:即涉嫌盗窃公私财产,且价值已达到了客观上的较大额度,或者是在各个方面存在多次盗窃、擅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故意携带武器实施盗窃以及秘密窃取他人财务等多种行为。
对于具体的数额划分,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实际上是指涉嫌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了特定的金额,比如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假如盗窃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上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那么尽管数额尚未达到了法律划定的较大范畴,同样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无论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方便进行盗窃,只要其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立案标准,便可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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