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如下具体规定:
因行为人表现出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当事人或他们的直系亲属在遭受此情况后产生自我伤害,甚至是达到了造成重伤和伤亡的极端程度,或者使受害者精神失常; 又或者因为这种失职行为直接引起了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虽然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15万元人民币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却高达75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还包括行为人引发法人或其他各种社会团体的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万元人民币,或者尽管其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30万元人民币但间接经济损失却超过了15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情形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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