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江西省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法规中,设定了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即,若是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损失,且其价值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是反复实施此类侵害行为的话,那么此案应立即立案调查。若行为人受到威胁后,被迫向侵财方交付财产,而被转移的财产价值达到了两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行为人在敲诈过程中有其他严重情节存在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当行为人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在敲诈过程中有其他严重情节出现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最后,当行为人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在敲诈过程中有其他严重情节出现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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