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证罪是指制造虚假或非法改造真实凭证以达到经济利益的不法行为。其刑法制裁的立案准则规定如下:
(一)罪犯须有伪造信用卡至少一张,或伪造空白信用卡至少十张的行为; (二)罪犯需伪造、篡改汇票、本票、支票,或是伪造、篡改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又或是伪造、篡改信用证以及其附属的各类单据、文件,其总面额必须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或者累积打印数量超过一百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二)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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