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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不予立案去哪里复议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如公安机关未对某项疑似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该当事人可向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文件,此种提交必须在接收到相应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此外,复议申请书需列举明确的立案申请理据。相较于之前,此次修订加强了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的回应速度,规定其须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立案决定,同时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告知投诉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凡涉及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内容的,无论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均应按照各自辖区范围对此类材料迅速进行认真审查,若经审察发现确系存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时,则应立即予以立案处理;
然而,若经过仔细审察认为无法认定有任何犯罪事实,或者即便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但其性质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罪责,那么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予以立案处置,同时还需向投诉人详细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若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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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