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立案是这样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者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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