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 2、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损毁、破坏公私财物; 3、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符合上述情节其中任何一项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应当对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