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行贿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系指无正当理由而向非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法律基础是为了谋取不法或不当的经济利益并以此对特定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人员实施贿赂行为。
对于该类犯罪的认定主要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行贿者的主观动机,即是否出于谋求所谓“不正当”利益的真实意图; 同时亦需审查被行贿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之外的群体。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应全面分析和权衡行贿金额、手段及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当行贿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时,将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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