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公职人员贿赂罪由谁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收取不义之财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收取他人贿赂或非法收受物品的罪行——即所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乃至其他相关单位中的职员,他们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便利,向他人索要财物或以不当手段收受他人赠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且行为的情节和金额都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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