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未遂构成犯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即行贿罪,即使这种未经达成的行为属于行贿罪的未遂形态,仍可依法认定为犯罪。
只要相关人员在主观上怀有无视法律秩序、谋求非法利益的故意,且在客观上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那么他们便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在确定是否对行贿罪进行立案时,通常需要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贿的金额数额大小、行贿对象所处的特定职务、行贿的具体原由以及情节轻重等等。 尽管行贿未遂并未能达到预期的行贿效果,但是若其行为具备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如已经接近成功行贿、反复尝试行贿等情况,亦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进而展开深入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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