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对象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主要涵盖了公共财物与国有财物两大类别。
所谓“公共财物”并非仅局限于国有财产,同时还包括由广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财产以及被用于扶贫和其他各类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款或专项基金所汇聚而成的财富资源。 另外,当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处在国家行政部门、国有独资或合资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人民团体进行管理、运营或运输过程中时,也可视为公共财物来考察。 至于国有财物,则是指由国家依法所有并掌控的一切物质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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